1、生育津贴
法定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,给予的生活费用叫做生育津贴。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:一是,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,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,期限不少于98天;二是,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,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,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,期限一般为98天。
2、生育津贴计算公式
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,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/30*产假天数,然后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。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计算,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。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,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,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。举个例子:生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,难产假15天,晚育假30天,合计143天,按标准计算:2892除30乘143=13785.2元。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。总计在16785.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