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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善孝为先,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,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近日,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,使八旬老人养老问题得以妥善解决。
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孙沿社区居民屈某某年近90岁,体弱多病,生活无法自理,屈某某生育有陈某甲、陈某乙两个儿子和陈某丙、陈某丁两个女儿。但在赡养屈某某的问题上,几个儿女各执一词,纷纷推卸责任,导致屈某某在家无人照料。日前,屈某某来到宿鸭湖司法所申请调解。
接到诉求后,宿鸭湖司法所立即第一时间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深入社区,走访社区干部及周边群众,展开调查,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,约至社区展开调解。调解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,快速厘清案件事实。调解员以保障亲情、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,从“情”与“法”两个方面入手,将法律责任、父母恩情、家庭和谐等方面融入到调解工作中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最终屈某某的四个儿女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感到深深地自责和内疚,主动提出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赡养孝顺老人,屈某某也表示应该多体谅子女的难处。最终,一场可能导致亲情破裂的纠纷在调解下温情化解。
自“三零”平安创建活动开展以来,宿鸭湖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,为平安汝南、法治汝南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。(吴国华 杨莲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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